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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洋镇村党支部、第九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10-28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认真做好全镇村党支部、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宜昌市、高新区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上级党组织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度,换届选举工作中需要公开的有关内容、环节都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使换届选举真正成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民主意识的过程,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生动实践。

  (三)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努力使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不允许随意简化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和严肃性,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任职条件、职数结构

  (一)严格选人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选拔“三有三带”人员,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的党员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要按照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要求,着力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选拔优秀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

  (二)优化班子结构。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全镇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设4人,情况特殊的村不超过5人。其中,村党支部设委员3人,即书记1人、委员2人;村民委员会职数为4人的村设主任、财经委员(村会计)、治安调解委员、妇女计生委员职务。

  积极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力争做到全覆盖,村“两委”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并兼任村民小组长。加大年轻干部配备力度,注重选拔35岁以下优秀农村青年进入村“两委”班子并兼任团支部书记,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暂时没有35岁以下年轻干部的,要从大学生村官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中选拔村团支部书记,并纳入村“两委”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原则上每个村要配备1名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重视选拔女干部,实现百分之百的村有女性进入村“两委”班子,百分之百的村妇代会主任进入村“两委”班子。推荐提名新进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原则上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左右。

  (三)严格资格审查。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对于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正在被立案侦查(调查)的;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利用宗族房头势力干预村务或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宜提名推荐为候选人。同时,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本届届满超过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宜提名推荐为候选人。

  镇委将严把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关,统一征求纪检、信访、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意见,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

  四、实施步骤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2014年9月启动,12月中旬基本结束。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后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1月7日为全镇村党支部委员会选举日,11月28日为全镇村民委员会选举日。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9月18日至10月25日)

  1、组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9月18日至10月20日)

  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组建驻村指导组,进村开展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和驻村指导组的指导下,由上届村党支部主持,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镇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进行。

  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特别是要明确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明确“两推一选”推荐提名工作程序及投票选举方式。各村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报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抓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村“两委”班子述职测评(9月18日至10月15日)

  要坚持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组织纪检、财政等部门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村级财务收支、村集体债权债务、村级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组织召开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述职考核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重点测评任期内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民主决策、组织建设的情况;成员重点测评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

  3、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10月12日至10月24日)

  召开全镇村党支部、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各级关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本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并对参与换届选举的镇村干部进行培训,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提高依法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

  各村要在10月22日前召开委员会议,在镇党委的领导及驻村指导组的指导下,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与镇党委沟通后,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在镇党委批复意见后,于10月25日前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议,传达镇党委批复意见,讨论通过《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草案),确定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会议之后,发布推选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投票日期、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办法、本村正式党员名单等3个公告。

  4、宣传发动(10月上旬至选举结束)

  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公告信件等传统方式,开辟手机短信、党建网站、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以及共产党员手机报、共产党员微信和易信等新型阵地,集中宣传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加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及时防止和妥善应对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始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推选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选举村党支部委员会(10月24日至11月10日)

  1、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10月24日)

  各村党支部在镇党委的领导及驻村指导组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推荐结果报镇党委审核,经镇党委审核不宜列入的,向村党支部作出说明,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和村民代表通报,由村党支部按上述程序上报递补人选。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名单通报村党支部。

  同时,各村党支部研究提出本村未来三年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公布镇党委确定的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班子职数配备;讨论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2、研究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10月24日至10月25日)

  各村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审定。对推荐对象中没有被列入考察范围和列入考察范围的人选分别进行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严肃换届纪律。

  3、考察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10月26日至10月30日)

  考察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0月26日至10月29日)。镇党委组成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形成简要考察材料。参加考察座谈的对象主要包括:党员干部、村组干部、本村“两代表一委员”、党员、村民代表和村级经济组织负责人等。

  镇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对象征求纪检、信访、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的意见,将考察情况反馈村党支部。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10月26日至10月27日)。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其成员一般为11人,应当有妇女成员,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把熟悉选举工作法律法规、热心为村民服务、善于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群众威望高的人员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要按照组织信任、群众认可、大局观念强、法纪观念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标准配齐村民选举委员会副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发布公告(第一号)。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镇备案。其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到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大会选举日、投票地点,并发布公告(第二号)。讨论通过选举工作方案、选民登记办法、宣传发动方案等,确定选民登记员,发布公告(第三号)。

  要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选民登记(10月28日至11月8日)。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培训。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通知外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回村参加选举或明确委托投票人,并做好记录。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年龄的计算时间以2014年11月28日选举日为准,村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为准。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或者十日内不答复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发放选举证。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二十日前即11月8日前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并公布(第四号)。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后,对因死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原因不再符合登记条件的村民,应当从名单中删除;对恢复政治权利和新迁入本村的村民,应当补办登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的变动情况,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确定委托人。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七日内,通过书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在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在本村没有近亲属的,也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其他村民代为投票,同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

  5、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0月31日至11月3日)

  确定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0月31日至11月3日)。各村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村党支部向镇党委上报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研究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镇党委报工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6、公示竞职承诺书和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选举村党支部委员会(11月4日至11月10日)

  公示竞职承诺书和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11月4日至11月5日)。候选人预备人选书面作出竞职承诺;镇党委与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并公示竞职承诺和纪律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同时,对未继续提名的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也要提出遵守换届纪律的要求。

  选举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11月7日)。在镇党委的领导及驻村指导组的指导下,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大会要听取和审议本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党员大会选举办法》;酝酿并通过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酝酿并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候选人分别发表竞职演说,全面介绍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竞职承诺;投票选举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计票并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选举村党支部书记(11月7日)。召开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上一届委员会指定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通过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表决通过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通过监票人,指定计票人;选举新一届村党支部书记;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讲话。

  呈报结果,发布公告(11月8日至11月9日)。选举结束后,在镇党委的领导及驻村指导组的指导下,村党支部委员会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镇党委批复选举结果。村党支部委员会发布公告。

  第三阶段推选村民代表及候选人提名准备(11月10日至11月13日)

  1、推选村民代表(11月10日至11月12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讨论确定村民代表名额和产生方式,并发布公告(第五号)。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推选村民代表并将代表名单公告(第六号)。村民代表由村民在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直接推选产生,可以由村民按5-15户推选1人,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村民代表总人数不少于25人,一般不超过50人。要注意把握村民代表的结构,原则上应有党员、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民兵、生产经营专业户等各方面的代表,妇女代表要达到村民代表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要有少数民族的代表。要认真把握村民代表的资格条件,注重把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热心为村民服务,有较强参政议政和议事决策能力的村民推选为村民代表。

  2、候选人提名准备(11月13日)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职数、职位、交叉任职方案和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并发布公告(第七号)。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正式候选人职位、应具备的条件、提名办法、提名时间、地点等分别发布公告,通知全体选民(第八号)。

  第四阶段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11月14日至11月22日)

  1、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11月14日至11月17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对女性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采取设岗定位的方式进行提名。提名候选人可以采取召开村民会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召开各村民小组会议的方式进行,提名票总数应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的一半,提名方为有效。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候选人。每位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时,要注意引导村民、党员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要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精心组织和认真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提名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确保提名过程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透明。

  有意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应当在选举日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参选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参选人名单。

  2、确定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11月18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照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设的职位、职数的要求,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初步候选人,在对所有候选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正式候选人并予以公布。正式候选人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候选人,没有妇女候选人的,以提名得票最多的妇女为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即11月 18日前)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第九号)。被提名人不接受提名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候选人出现缺额的,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正式候选人分别签订竞争承诺书和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并在全村进行公示和宣传。

  3、组织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与村民见面(11月19日至11月22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在介绍自己时,应当实事求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主要内容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送村民选举委员会备案。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11月23日至11月28日)

  1、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准备(11月23日至11月27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并分工负责,切实做好正式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印制选票。按上级统一的票样将各职位候选人印在一张选票上,候选人按职位和提名得票多少排序。印制的选票数与本村登记选民数一致,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密封后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是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有效后,在选举日五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2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参选人不得接受委托。

  三是决定投票方式。投票选举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对老、弱、病、残等无法到场投票的村民,可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他人投票。

  四是确定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在选举日五日前向选民公布(第十号)。

  五是准备好投票使用的物品。准备选民登记册、选举结果报告单、当选证书、选举工作人员工作证、国歌磁带(盘)、票箱等。

  六是设立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各村根据村规模大小可设置多个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写票处要放桌、椅、笔,便于选民写票。

  七是培训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登记员、发票员、秘密写票处及票箱工作人员、代写处代写员、唱票员、计票员等人员。

  八是布置选举会场。悬挂“白洋镇××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会标,会场以村民小组划分区域,各组选民坐在本小组区域内,小组前方设立“第×村民小组”标牌,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票箱,设计确定好选民排队领票、划票、写票的循环路线,保证投票选举有序进行。

  2、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11月28日)

  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大会主要程序为:清点到会人数;宣布大会开始;奏国歌;提名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检查并密封票箱;启封、清点选票;宣读选举办法,讲解选票;验证选票;秘密划票;投票;销毁剩余选票;集中票箱,清点检验选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结果;封存选票,填写报告单;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当选人表态发言;发布公告。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

  候选人或者参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或者参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因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当场就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或者参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或者参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的候选人或者参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经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当选人数少于三人的,不足的名额应当在选举日之后的十五日内选出。当选人数已达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的,可以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不足名额暂缺,在选举之后及时选出。主任暂缺的,由当选得票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暂时主持工作;直到选出主任为止。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据《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确认是否有效,当场公布(第十一号),并报镇和民政部门备案。

  第六阶段工作移交、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制定任期目标、建章立制和总结归档(11月29日至12月3日)

  1、工作移交(11月29日)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章应在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立即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目、资料档案、集体资产等应于十日内移交完毕,逾期不交接的,由镇党委、政府监督交接或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11月30日)

  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各村实际设立财经、治保调解、共青团、妇女、民兵连等配套组织并公告(第十二号),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兼任。

  3、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11月30日)

  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3—5人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公告(第十三号),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和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被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4、推选各村民小组组长(11月30日)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各村民小组组长,应当有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农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并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各村民小组组长名单(第十四号)。村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5、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12月1日)

  镇党委督促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提出落实措施,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

  6、建章立制(12月2日)

  新一届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班子要以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四议两公开”等制度。

  7、总结归档(12月3日)

  在驻村指导组的指导下,召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总结选举工作。整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等相关资料,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每个村明确一名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组织部门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重点组织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指导作用,具体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纪检监察、宣传、政法、信访、农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共同参与,及时协调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镇、村党组织对因年龄问题退出村“两委”班子的同志,要给予关怀,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

  (二)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实行工作情况周报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镇委将派出巡回督导组,重点对程序实施、纪律执行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可能出现宗族宗派势力、黑恶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村,要密切关注、高度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对选情复杂的村,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将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批准、不组织或拖延换届选举的,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肃换届纪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各单位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要规范村“两委”候选人竞争行为,继续推行竞职承诺制度,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村民见面,介绍个人经历、履职设想和遵守换届纪律等情况,杜绝私自开展竞选活动,杜绝向党员群众作不正当承诺。镇党委、驻村换届工作指导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承诺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向党员群众公示。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对违反换届选举规定的问题,及时纠正。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对换届中的拉票贿选、不正当竞争和破坏、干扰、妨碍换届选举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零例外,坚持有报必查、严厉打击。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凡是参与或指使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举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关心、支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组织党员群众特别是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等学习换届选举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带头依法依章办事,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开展新任村干部教育培训;同时,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关怀帮助等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去留,继续发挥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

 

  附件:白洋镇村党支部、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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